只要由國外購物進口台灣,就會有關稅問題. 當然也有完稅價格超過免稅金額,但國際郵局卻沒有任何通知就直接寄達的情況,這是運氣佳而免稅. 本網站秉持著誠信原則做生意, 也避免買家因逃漏關稅被查獲而被課處加倍費用, 因此我們將依實際之價格來報關. 最後是否課徵進口稅則是由海關認定及決定, 請您於訂購前務必了解此一可能費用。
依據「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第二條規定:「進口之郵包物品,其數量零星經海關核明屬實,且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三千元以內者,依關稅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款之規定免徵進口稅。前項免徵進口稅之郵包物品不包括菸酒在內。」有關進口郵包物品之徵免,向均依此規定辦理。「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一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依上揭規定,進口郵包只要符合課稅標準,海關均須代徵營業稅。 郵寄商品,若完稅價格超過新台幣三千元,海關將課徵關稅及營業稅。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完稅價格=離岸價格+運費+保險費
(二)進口稅=完稅價格 ×進口稅率
(三)營業稅=(完稅價格+進口稅)×營業稅率(5%)
(四)應繳稅額總數=進口稅+營業稅.
免稅: 商品若被認定完稅價格於新台幣3000元以下,現場免稅處理後直接寄到收件人。
課稅: 商品完稅之價格若被認定金額超過免稅規定之物品,將會直接向收件人
收取稅費 。承辦課股聯絡電話: 驗估二股(02)27055280分機212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一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經由網路購買或親友餽贈之自用物品,雖非營業用,惟其如符合進口郵包之課稅標準,仍應依前揭規定,由海關代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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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課股聯絡電話: 台北郵局支局服務台(02)2704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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