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關須知

關稅

只要由國外購物進口台灣,就會有關稅問題. 當然也有完稅價格超過免稅金額,但國際郵局卻沒有任何通知就直接寄達的情況,這是運氣佳而免稅. 本網站秉持著誠信原則做生意, 也避免買家因逃漏關稅被查獲而被課處加倍費用, 因此我們將依實際之價格來報關. 最後是否課徵進口稅則是由海關認定及決定, 請您於訂購前務必了解此一可能費用。

郵包郵寄物品有無免稅額規定及如何課稅?

依據「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第二條規定:「進口之郵包物品,其數量零星經海關核明屬實,且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三千元以內者,依關稅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款之規定免徵進口稅。前項免徵進口稅之郵包物品不包括菸酒在內。」有關進口郵包物品之徵免,向均依此規定辦理。「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一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依上揭規定,進口郵包只要符合課稅標準,海關均須代徵營業稅。 郵寄商品,若完稅價格超過新台幣三千元,海關將課徵關稅及營業稅。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完稅價格=離岸價格+運費+保險費
(二)進口稅=完稅價格 ×進口稅率 
(三)營業稅=(完稅價格+進口稅)×營業稅率(5%)
(四)應繳稅額總數=進口稅+營業稅. 
免稅: 商品若被認定完稅價格於新台幣3000元以下,現場免稅處理後直接寄到收件人。
課稅: 商品完稅之價格若被認定金額超過免稅規定之物品,將會直接向收件人

收取稅費 。承辦課股聯絡電話: 驗估二股(02)27055280分機212

經由網路購買或親友餽贈之自用物品,並非營業用,為何要課徵營業稅?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一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經由網路購買或親友餽贈之自用物品,雖非營業用,惟其如符合進口郵包之課稅標準,仍應依前揭規定,由海關代徵營業稅。 
承辦課股聯絡電話: 驗估二股(02)27055280分機212

個人自國外購買健康食品或維他命,有何限制?應如何處理?

  • 目前自國外郵寄的個人自用錠狀、膠囊狀食品係以每項食品1,200粒內由本局依權責放行。逾1,200粒或本局於食品本質認定上有疑慮者,則須至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申辦樣品輸入手續。
  • 有關口服維生素之藥品,最高核可量為12瓶,總數不超過1,200粒。
  • 另進口健康食品單項逾10公斤或完稅價格逾1,000美金,則須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申請檢驗合格證。
  • 申辦衛生署許可證可親至衛生署辦理或由本局台北郵局支局代為傳真,所需資料如下: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2. 產品成份含量或標籤說明書
  3. 國際包裹招領單
  4. 私章(通信辦理者,僅需於申請單上申請人欄位蓋上私章即可,得免驗附)填妥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衛署網站可下載,網址:www.doh.gov.tw
  • 如您仍有疑義,請電洽衛生署食品衛生處 (電話:23210151轉316) 

承辦課股聯絡電話: 台北郵局支局服務台(02)27041144

其他事項查詢

相關問題查詢請上http://www.custom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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